華航空氣象協會

教育推廣小組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四屆第次理監事會通過

一、本簡則依據中華航空氣象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會為推廣航空氣象教育以促進民航界和社會大眾對航空氣象之認識,設立教育推廣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其任務如下:

    (一)專案課程年度工作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二)爭取承辦各航空業者委託航空氣象教育訓練專案。

    (三)協助本會承辦各訓練班之落實執行。

    (四)尋求與外界合作辦理航空氣象教育或研習課程。

    (五)規劃航空氣象叢書之發行事宜,累積本會之智慧,以供航空從業人員分享。

    (六)其他有關航空氣象教育推廣興革事項。

三、本小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組長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副組長及組員由組長遴聘,報請理事會備查,請辭改聘亦同。

四、本小組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小組因業務所需之各項費用,須經提報本會理事會同意後動支。

六、本小組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組長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小組之決議,須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小組組長或其代理人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