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航空氣象電碼」新書介紹

本書編著的目的,係在提供民用航空局和陸海空三軍航空氣象專業人員編發航空氣象電碼以及讓機場航務員、飛航管制員、飛航諮詢員、航空公司飛行員、簽派員及其他有興趣的人士等可以很容易認識和使用航空氣象電碼之參考書籍;也可以提供國內大專院校、空軍航空技術學校及中正理工學院應用物理系等大氣科學系、航空工程學系、航空太空學系以及其他相關學系修習航空氣象學,認識航空氣象電碼之參考教材。

本書係根據國際民航組織( International Civil Aeronautical Organization; ICAO )與世界氣象組織(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WMO) 於西元1996年1月1日0000UTC起所實施的航空氣象電碼(FM 15-IX Ext. METAR, FM 16-IX Ext. SPECI, FM 51-IX Ext. TAF, FM 53-IX Ext. ARFOR, FM 54-IX Ext. ROFOR)(ICAO & WMO,1995年修正版),並參考"航空氣象電碼" (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1993)和Federal Meteorological Handbook N0.1, (October 1995, 美國國家海洋大氣總署氣象局;http://www.nws.noaa.gov/oso/oso12/fmhl/fmhltoc.htm),加以編著而成。同時在各章節斟酌附加我們臺灣國內各機場與美國、日本、韓國、香港、泰國、新加波以及菲律賓等主要國際機場日常氣象作業所編發之航空氣象電碼為實例,供讀者對照參考。

本書分為六章,第一章飛行定時和選擇特別天氣報告電碼,機場航空氣象台負責機場地面航空氣象觀測,定時或不定時編發飛行定時和選擇特別天氣報告電碼,並將此電碼傳送給國內外相關航空氣象、飛航諮詢、飛航管制、航空站及航空公司等單位參考使用。第二章機場天氣預報電碼,航空氣象中心每天固定時間編發機場天氣預報電碼,通常一天編發四次,每次預報有效時間為二十四小時,提供給國內外相關航空氣象、飛航諮詢、飛航管制、航空站及航空公司等單位參考使用。第三章航空區域天氣預報電碼,為供應一特定區域內航空天氣預報之需要而編訂的電碼,係應用在目視飛航規則(Visual Flight Rules; VFR)之下,預測廣大地區雲和天氣條件。航空區域天氣預報由航空氣象中心負責編報,每天預報3次,其預報地區相當大。第四章航線天氣預報電碼,為供應兩個指定機場間高空風和高空溫度以及顯著危害天氣等航線上航空天氣預報所訂定的電碼。航線天氣預報為不定時發布,通常按航空公司飛行計畫部門之要求而編發供應之,作為飛行計畫之重要參考資料。第五章單碼之意義與編法,為第一章至第四章所用到的電碼,就其單碼之意義與編法,加以整理,以利於讀者查考。第六章航空氣象電碼表,為上述各章所用到的電碼,加以彙整,方便讀者翻閱。

敬上

20021216日於台北市

 

實用航空氣象電碼(2001年修訂版)

修訂版介紹

本書依據2001年8月世界氣象組織(Wro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文件第306號電碼手冊(MANUAL ON CODES)第三號補充以及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ernautical Organization;ICAO)第三號附約(Annex 3)相關修訂通知加以修訂。全世界各個國家自2001年11月4日0000UTC起實施新修訂的航空氣象電碼。本次修訂主要變更部分如下:

1. 飛行定時和選擇特別天氣報告電碼(METAR/SPECI)

1)電碼名稱(METAR/SPECI)

電碼名稱METAR或SPECI應包含在每一個別報告之前,隨後為測站航用地名及觀測時刻。在一個或以上METAR報告組成之氣象通報中,應將電碼名稱METAR與當月之日期和以世界標準時間(UTC)之小時及分鐘所表示之規定觀測時刻(official time)並緊接著字母指示碼Z,一同包含做為通報本文之第一行。刪除原規定有關METAR氣象通報之區域飛航協議之規定---「在區域航空協議或在相關航空權責單位之間協議下,可以在氣象通報中省略電碼名稱METAR或SPECI。」

2)觀測日期時刻電碼組(YYGGggZ)

觀測日期時刻電碼組(YYGGggZ)應包含在每一個別的METAR和SPECI報告內。刪除原規定有關METAR氣象通報之區域飛航協議之規定---「在區域航空協議或在相關航空權責單位之間協議下,可以在氣象通報中省略電碼名稱METAR或SPECI。」

3)風向風速電碼組

  1. 編報風向變動範圍(dndndnVdxdxdx)電碼組之條件修訂為:觀測前十分鐘期間,若風向之總變動達60度或以上但小於180度以及平均風速大於3KT時,應將觀測到之風向變動範圍內兩極端方位,按順時針方向順序編報為dndndnVdxdxdx。
  2. 當風速為100KT或以上時新增規定:應在風速電碼(ff)和最大陣風風速電碼(fmfm)前方加字母指示碼P,並編報為P99KT。

4)能見度電碼組

能見度報告階段部分修訂為:

  1. 800公尺以下,下捨至最接近之整50公尺;
  2. 800公尺5000公尺之間,下捨至最接近之整100公尺。

5)雲電碼組

新增無顯著危害雲電碼簡字(NSC;NIL SIGNIFICANT CLOUD),編報規定為:如果1500公尺(5000呎)或最高之最低扇形區高度(二者取較高者)以下無雲,無積雨雲,在垂直能見度上也沒有任何受限,以及雲幕和能見度良好電碼(CAVOK)和天空狀況晴朗(SKC)均不適用時,則應使用無顯著危害雲電碼簡字NSC。。

6)補充資訊電碼組

新增海面溫度和海面狀況組以及跑道狀況組,此兩組由區域或國家決定是否編報,我們台灣國內暫不實施。

2. 機場天氣預報電碼(TAF)

1)電碼名稱(TAF)

電碼名稱(TAF)應包含在每一個別機場天氣預報之前;在由一個或以上機場天氣預報組成之氣象通報中,電碼名稱TAF應包含在通報本文之前。原規則51.1.1最後一段有關TAF氣象通報之區域飛航協議之規定刪除。刪除原規定有關TAF氣象通報之區域飛航協議之規定---「但是在區域航空協議或在相關航空權責單位之間協議下,可以在氣象通報中省略電碼名稱TAF或TAF AMD。」

2)發布日期時刻電碼組

發布日期時刻組(YYGGggZ)應包含在每一個別預報內,用以編報預報來源之日期和時刻。

3)風之預報電碼組

當預報風速為100KT或以上時,編報法同METAR之風向風速電碼組之規定。當風速為100KT或以上時應在風速電碼(ff)和最大陣風風速電碼(fmfm)前方加字母指示碼P,並編報為P99KT。

4)溫度之預報電碼組

預報最高溫和最低溫之編報,修訂為:於預報溫度之前方加字母指示碼TX以表示最高預報溫度,加字母指示碼TN以表示最低預報溫度。

我們台灣國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台北航空氣象中心已於2001年11月7日開始實施新電碼格式。

公元20011210日於台北市和平東路寓所

註:

「實用航空氣象電碼」已於20011月由徐氏文教基金會出版

(新店市中正路2843 TEL02-2917-9077~8)

售價每本新臺幣 160 元正

敬請參考與指教

20018月世界氣象組織另有修訂版可向作者索取修訂對照表

編著者 蒲金標 敬上 2003/5/5

TEL0932-592908

E-MAILpu1947@ms14.hinet.net

台北市濱江街362 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